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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经省政府同意,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印发《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(鲁人社发〔2023〕6号),从2023年1月1日起,为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(职)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。
此次调整,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,在坚持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、挂钩调整鼓励长缴多得、多缴多得基础上,对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。调整方案正式印发后,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迅即行动,加力落实。截至7月31日,各地已将这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,惠及全省820余万名退休人员,进一步增强了广大退休人员的幸福感、获得感。
退休人员可通过爱山东APP、人社部门官网、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、12333热线、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机等渠道查询调整后的新待遇标准。
转自:大众日报
来源:山东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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